本报北京9月7日电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此间召开,国家计委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的领导就开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。
这次检查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。检查的重点是公安部门的交警、治安、出入境管理、边防检查、消防、基层派出所等单位(包括铁路和林业公安单位),以及业务相关单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情况。主要检查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、擅自制定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类乱收费行为。检查于9月16日开始,至12月15日结束。
据了解,整个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:第一阶段,由各级公安部门及其基层单位、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,主动查找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;第二阶段,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部门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。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形式。为加大重点检查的力度和加强工作指导,国家计委将重点对部分地区进行直接检查,并同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。凡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,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,将依法予以处理;第三阶段,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,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,完善收费政策,进一步规范公安收费行为。